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乖喵之前早已取得該部落格版主的授權轉貼,她本身就是在研究、並且生產屬於自有品牌保養品的一位特殊女性(她另外一個身份是作家,至於現在還有沒有寫,我就不確定了)。

原出處-好有面子保養學園:http://tw.myblog.yahoo.com/hebewawa1212/article?mid=9478&prev=9508&next=9382&l=f&fid=18

 

不知大家有沒有過一個經驗,有些保養品明明對照包裝上的保存期限,並沒有到期,但用了一陣子擺著沒用,再用的時候,就感覺怪怪的了。這時會讓人起疑心,難道是產品標示不實嗎?其實不是的,頂多是標示不「清」。

 

最負責任的保養品保存期限標示方法應是:「未開封X年,開封後請盡速使用完畢」,保養品外所標示的保存期限,事實上在開封後自動作廢,為什麼呢?因為保養品所標示可估算的保存期限,是在其沒有開封的狀態下,由廠商定出2~5年不等的保存期限,但通常未開封時的保存期限都會較這個預估值來得更長,廠商只是概捉一個數據,作為消費者購買時的依據,所以即使發現購買的產品其標示之保存期限只剩半年,其實產品是沒有壞的,只是風險較高。

 

比較麻煩的是,產品開封後,很多同學仍以產品外標示的保存期限來判定產品是否仍能繼續使用,這是一件非常危險的事。只要產品開封後,空氣中的落塵,必定會污染我們所購買的保養品,污染程度視居家環境而定。

 

再則要看個人使用習慣,比如一些旋蓋式包裝的產品,有時為了趕時間,同學可能隨便蓋一蓋就算了,並沒有切實將產品鎖緊,這會加速產品變質、腐壞;另外,很多面霜內,都會附有一層墊片,那是為了加強產品包裝整體的密合度,但很多同學也是一開封後,就直接把墊片給丟了(我以前也是這樣),這樣,即使有將上蓋旋緊,其密合度也會變差,空氣會不斷的「侵襲」我們的保養品。

 

在為臉部作保養時,通常是在洗完臉後,基本上,雙手是清潔的,但是在使用到一些凝露或霜類產品時,如果手部沒有維持乾燥,而去挖取這類產品,那麼也會使保養品在開封後的保存期限變更短。有些人覺得用挖杓會比較乾淨,但我倒不這麼認為,除非每次取用時都換一支新的挖杓、再不然就是使用前先用酒精將挖杓消毒過,不然一直使用同一支挖杓,並不見得比用乾淨的手更好。

 

還有,保存的處所也很重要,有人很「厚工」的將保養品冰在冰箱裏,認為這樣可以拉長保養品的保存期限或是保持其新鮮度,其實並不盡然,尤其是夏天。冰箱冷藏的溫度是攝氏4度左右,台灣夏天平均溫度攝氏32度,即便保養流程只要花個5分鐘,但28度的溫差,已足夠讓保養品全部「冒汗」了,每天在低溫高溫間進進出出,保養品反而更容易壞。還有人為了保養方便,將保養品都放在浴室中,浴室是家中最潮濕且瞬間溫度最高的地方,保養品放在那兒,不必長期啦!可能一下子就壞了(但洗臉產品則不在此限,等一下會有說明)。最好的保存方式是,將保養品置放於抽屜中的陰暗角落(如果想更保險些,可以在那個抽屜中丟一些乾燥劑),絕不讓陽光照射到,這樣就可以了。

 

保養品開封後,到底可以「擺」多久?這並沒有定論,除了以上所有敘述都足以影響開封後的保存期限,另外,越營養的保養品越不耐擺,所以精華液、凝露、乳液、乳霜,在開封後,比較快壞掉的機率高些。洗臉產品主要以清潔為主,機能性成份添加不多,因此,通常保存期限都可以比產品上標示得還要更長;化妝水則要看是哪種化妝水,如果機能添加物較少的,比如礦泉噴霧或幾乎只是純水加一些些萃取物,那保存期限也不會短,不過若是有很強烈訴求的化妝水(含藥、抗老、機能美白),這類的產品也是開封後無法預估其保存期限的。

 

但是一般保養品,不論哪一種品項,開封後半年應是一個安全值,只要有確實地早晚使用,保養品沒有那種半年還用不完的(但不要因為貪圖便宜去購買「沙貨」,因為那麼大的包裝,只有沙龍半年內用得完,我們一般人是有點難)。總之,保養品開封後,一定要盡快用完,甚至在開封時,可以用奇異筆在上面註記開封時間,超過半年之後,再使用時,就要觀察產品有沒有什麼異樣?比如說,乳或霜有沒有出油的情況?原本推起來很滑順的產品是不是變得澀澀得推不動了?再則是有明顯的惡臭產生,以上都可以作為判定,開封後超過半年的保養品是不是可以繼續使用的指標。

 

PS.也不太建議同時把很多保養品開起來一起用,因為那會拖長保養品使用的時間,除非萬不得已,最好一組保養品用完,再用下一組,而不是把保養品都開了,A罐用用、B罐用用,這樣不僅皮膚受不了,保存的時間也很難預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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