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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址:http://giantkilling2011.pixnet.net/blog/post/41625494

 

◎第一輪「歡迎大家來投稿」

活動時間:2011年1月24日(一)至2月13日(日)截止。
活動對象:擁有中華民國國籍身份,擁有個人專屬部落格之經營平台,瀏覽人次不限,但需為個人抒發情緒與分享成長之健康交流平台。

徵文方式:請以「逆轉勝事件簿」為主題,文字敘述請以人生中發生任何關於「逆轉勝」事件相關文章(限500字內)、動畫(一分鐘內)、漫畫(最多十格)、攝影(十張)等任何方式呈現創意。
若有抄襲他人之嫌疑或不雅攻擊字眼,或內容不實者,東森電影台有資格取消參賽資格,並有權保留法律追究權。
活動網址:請於此【東森電影逆轉監督】痞客邦官網活動網頁下,留下迴響,留下您的參賽(個人平台)網址。

◎第二輪「公佈10位入圍者」

1.由東森電影台於2月14日(一)審核所有參加者,選出10名最優秀參加者進入決選。
2.名單將於2月15日(二)公佈於「東森電影逆轉監督」痞客邦官網與「東森電影台Facebook粉絲團」
3.10位入圍者,將於2月16日(三)起進入最後決選。
4.10位入圍者若原先參選的部落格非痞客邦部落格,請在接到入選通知時必須註冊為痞客邦會員,並將該入選文新增於您個人之痞客邦部落格「置頂」編排,以及須套入「痞客邦逆轉監督」客制化部落格版型。

◎第三輪「開放網友票選」

投票時間:2011年2月16日(三)至2月28日(一)截止。
投票方式
1. 投票者須為痞客邦會員,只是要痞客邦會員皆可參予投票。
2. 凡投票期間痞客邦會員可以天天來為支持的候選人投票,每個帳號一天只能幫您支持的候選人投一票。
3. 參與活動之會員,若以惡意之電腦程式或其他明顯違反活動公平性之方式,意圖混淆或影響活動結果者,一經主辦單位發現或經第三人檢舉經查證屬實,東森電影台、痞客邦有權立即取消其參加投票資格外,並對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 

◎逆轉勝票選說明

由東森電影台評審小組(佔60%)和網友票選(佔40%),兩者加起來取其評選最高分者,為「Top1」,以此類推,選出前五名優勝者。

◎逆轉勝獎品

 1.入圍前10名獎品 :「逆轉勝事件簿」投搞者,前10名入圍者各可獲得NT$3,000元禮券。

 2.Top1-Top5 優勝者獎品 :
Top 1  iPad 
Top 2  投影機
Top 3  小筆電
Top 4  舒壓摩摩衣
Top 5  iPod nano

3.參與投票獎品:所有投票的網友中抽出5名iPod shuffle及10名限量「逆轉監督福袋」。

◎活動注意事項

1.  請確認註冊痞客邦官網時所填寫的聯絡及地址資料皆為正確資料,所有資料皆會保密,只作為贈獎通知依據。痞客邦會員資料不正確者恕不另外通知、補寄。

如因此致主辦單位無法通知得獎訊息或於期限內無回應,主辦單位得選擇是否遞補得獎作品,如有致損害於主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參加者應負民刑事責任。

2.  活動網頁將附上連結前往本活動注意事項,參加者於參加活動之同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規範。如有違反活動注意事項之行為,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活動之行為保留相關權利。

凡經評審得獎確定之作品,不得要求取消資格,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說明之。

3.  參賽作品限未曾公開發表或參加其他徵文比賽,並不得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或智慧財產權。

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將被取消參加資格;如為得獎者, 除取消得獎資格並須交回獎品。

4.  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活動相關單位之事由,而使參加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遲延、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活動相關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5.  主辦單位擁有更改及停止活動之權利,除保留更改本活動及更換等值商品之權利並對本活動有最終之詮釋權。 

6.  活動因故無法進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活動。  

7.  參賽者同意其參賽作品永久且無常授權主辦單位,不限次數加以重製、編輯、改作、引用公開展示或其他利用行為,且參賽者不得撤回其前開授權。 

8.  本活動僅限居住在中華民國台灣(包含金門、馬祖、澎湖)地區之居民參加。 

9.  獎品以實物為準,中獎人不得要求折換現金或兌換其他商品。

10.萬一活動參加者不及贈品數量,主辦單位保留隨時修改獎品數量之權力。

11.參加活動者,則視同願意將聯繫資料給予主辦單位聯繫得獎事宜。 

12.參加第三階段活動票選之投票者,投票後則視同同意自動轉貼貼紙於其會員部落格側欄。 

13.得獎名單將於活動結束後抽出,公布於活動網頁中,將由東森電影台專人聯繫得獎者,並於確認得獎主身分後,統一於東森電影台領取,得獎人需配合主辦單位所明訂之相關事宜,無法配合者,主辦單位有權利取消得獎資格。 

14.依稅法規定,中獎金額超過新名幣20,000元者,需繳付10%稅金後,方得兌獎。

15.得獎者請攜帶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如需代領, 請攜帶: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及代領者的身份證正反面影本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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